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弓永华做出批示,要求学院纪委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学院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学院过一个风清气正、平安祥和的节日。
9月13日下午,学院纪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严明重要节假日纪律规矩。会议由纪委副书记李芳主持,全体中层干部参加。
会上,纪委副书记李芳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传达了《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晋高工【2016】12号】)文件精神,李书记特别强调文件中严格遵守“五不准”的纪律要求: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
监察审计室主任张薇传达了教育部党组《高等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并对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七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纪委书记王伟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坚决贯彻文件精神,全院党员干部要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自觉性,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二要全体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八项规定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有一刻放松,不能心存侥幸,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三要学院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图片:宣传部 文字:纪检 上传:李雪 核准: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