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办学内涵,提高办学质量,建设一流高职院校,适应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教学内容紧密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紧密对接生产过程,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机制,使tyc234cc 太阳成集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现就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工作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人才培养方案则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和决定性环节,也是培育学院办学特色和核心发展力的基础环节。要从学院生存与发展的高度重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要求,积极调查、认真研究,形成科学的、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院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的常态化、规范化,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指导;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院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的课程设置以及课程归属管理、其它各课程模块的总体协调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整理和汇编工作;各系具体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编撰、实施。
二、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
1.深入社会调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确定专业服务方向和教学内容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面向未来;既要从地方经济的实际出发,又要重视世界新技术的发展。要从产业背景、企业需求、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行业职业标准、人才市场等多个方面展开调研工作。利用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准确把握行业企业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为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坚实的依据。要依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在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同时附带提交该专业基于行业、社会调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完整论证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行业企业特点、职业标准特点、人才规格要求以及需求变化趋势分析等基本内容,还要包括该专业的职业定位设计。对典型工作任务、学生职业能力的分析及相应的知识结构设计和课程设置应建立在科学、客观的社会调研基础之上。各专业在社会调研中积累的调研材料,应做好整理和存档工作,可同时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材料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基础材料。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做到实践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各专业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应该有科学完善的实施和保障方案,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和质量,加强教学资源的建设。
做到职业性,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努力探索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新模式,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课堂教学要走出教室,走进实训室,走进企业。顶岗实习是重要的手段之一,让学生走进企业,在真正的企业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在职业道德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衡量下,在学校和企业的双重考核下,真正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
做到开放性,关键在于校企合作。要努力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在人才培养、学生就业、教师培训、实习实训等各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要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模式改革,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大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确保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要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根据课程特点,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试考核方法。突出过程考核、技能考核在课程考核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考核方式对学生技能学习的引导作用。要使职业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接轨,职业技能竞赛与专业教学相结合。
3.开展校企合作,开发构建以实践为导向的职业化课程体系
贯彻产学研结合的思想,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努力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的新模式,保证学生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步提升。根据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根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和职业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校企共建共享教学资源;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加强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建设适应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课程群,提高教学效果。
课程设置要注重课程内容体系的优化与课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要科学设置课程开课顺序,恰当处理好前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关系,体现知识的递延性和学生职业能力的生成性特点,符合人才培养规律。
4.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培育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是专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是一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注意认真总结以往的专业办学经验,在发挥原有优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要求,通过继承、发展和创新,科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探索创新适合该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的专业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法,努力培育和形成专业育人特色。要树立专业品牌意识,实施专业建设品牌战略。对基础条件较好、已经形成自身特点的部分专业,应重点进行改革建设,争取尽快建设成省级或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5.重视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理念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关注学生技能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加强德育教育,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要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在学生成长成才成功中的重要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人相处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
6.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1+X”试点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为实现各专业的职业化人才的培养,各个专业都要切实落实“1+X”证书制度,即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各专业应将“1+X”证书的相关内容在毕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中明确,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1.系部成立由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专业主任、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特别要注意发挥好行业企业一线专家的积极作用。各系主任是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统筹管理 ,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具体实施,专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知识和国家与山西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重点要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等文件。
3.深入调研、搜集资料。制定调研提纲,制作调查表,深入行业企业及专业岗位,认真调研行业背景、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岗位设置、典型工作任务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搜集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标准;搜集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的有关资料;搜集山西省及太原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4.分析论证。对调研搜集的资料加工整理、分析论证,准确确定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就业面向。经过深入的职业分析,确定职业领域典型工作任务,将这些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行动领域工作任务。根据行动领域(工作任务)的教育价值、相关性和课时均匀性分配,进行梳理,形成学习领域(学习任务),并最终形成本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学习领域课程。
5.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上报。根据确定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体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经所在系部组织论证初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处。
6. 人才培养方案审批与实施。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施,同时教务处予以备案。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各系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系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2.各系应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计划,对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需要编制单项教学计划。
3.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课程标准、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编制本课程授课计划。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与完善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涉及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增开、停开课程以及更改课程性质,而导致课程结构变动等情况,均属于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2.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正,不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体系基本框架等方面的调整。
3.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开始执行前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变更。
4.人才培养方案确需进行调整、修改,应由系部组织论证,形成书面调整与修改报告,报教务处,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六、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的实施步骤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系统修订,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完善。每学年新生教学任务下达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1.每年10月至12月开展专业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撰写调查论证报告。
2.每年3月至4月,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方案初稿报教务处。
3.每年5月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4.每年6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审批备案。
5.每年7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