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处
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增强全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处室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
4、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处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处室与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五、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