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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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2013/03/26)

校产管理处

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增强全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处室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

4、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处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处室与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五、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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