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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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投诉制度

(2013/03/26)

校产管理处

作风投诉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校产处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评议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产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均可投诉:

(1)服务态度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弄虚作假的情况;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应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影响投诉人工作开展的;

(3)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以及玩游戏、聊天的;

(4)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有关规定,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及时上报、请示或妥善处理导致事故和问题发生的;

三、作风投诉可以采取拨打投诉电话、发送信函、当面投诉、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投诉电话:(0351)7015387 电子邮箱:xcc@sxzzy.cn

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受理人如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姓名和投诉事项,以及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情况。

五、接到投诉后,对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投诉人作出明确解释或承诺。

六、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将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七、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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