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师生及外来人员到校产处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二、对即办事项,在师生及外来人员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师生及外来人员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承诺办结时间。
四、对师生及外来人员所办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凡承办各类公文、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各类事项,必须遵循“认真细致、讲求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时办结。
六、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